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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A类                                                                                   杨政环函〔2025〕25号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陈树林、吉红、上官周平、王进义、佟小刚、陈军、

邵崇斌、郭军、傅强、贺虹、邓谨、慕小倩、 史明霞、张静、李桦

建议内容:关于在高速路与较近的住宅区之间建设隔声屏障和

绿化带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速路与较近的住宅区之间建设隔声屏障和绿化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宝高速建设于1990年代,自我区东西穿过。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噪声和群众日常生活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针对“先有路后有房”引起的噪声污染问题,经我们认真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保障高速路城区段两侧的绿化带的完整性,禁止任何项目占用绿化带土地,高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住宅小区,为城市美化预留绿化空间。

二是高速路附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包含对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评价内容,并在竣工验收时实行降噪措施环评验收,未落实措施的不予通过主体验收,确保新建小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三是已经入住的小区,若小区居民认为存在噪声污染,可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小区厂界高速公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值超过住宅小区功能区划标准的,建议由小区物业公司协调项目建设单位,设置声屏障、增加绿化带,降低噪声污染;监测值未超过住宅小区功能区划标准,但小区住户仍感到噪声污染的,可自行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降低污染。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