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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协2013年度委员第42号提案及办理情况

    案    由:关于加强对市区流浪犬、大犬、恶犬管理的提案

    委员姓名:马卫东

    提案内容:

    近年,我区大犬、恶犬及流浪犬不断增多,对市区环境和市民安全造成很大隐患,不利于美丽杨凌建设。

    建议:

    依据相关法律,加强对犬类的管理,促进美丽杨凌建设。

                                                 杨陵公安分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2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马卫东

    提案内容:关于对市区流浪犬、大犬、恶犬管理的提案

    办理结果:尊敬的马卫东委员,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

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市区流浪犬、大犬、恶犬管理的提案很好,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几年,由于养犬居民较多,素质又参差不齐,不文明养犬和流浪犬、恶犬伤人事件现象经常发生。为此,为了全面做好我区街面流浪狗的安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恶犬伤人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创建养犬人自觉依法文明养犬、睦邻友好和谐相处的良好城市环境,我局将按照宣传与搜捕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突破难点,扎实抓好此项工作。

    一、扎实工作,深入摸排

    在工作中注意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的同志,摸清本辖区养犬数量及防疫情况,要求养犬户对犬一律实行栓养、圈养或笼养,并按规定进行防疫。

    二、加大宣传,提高氛围

    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流浪犬”、“狂犬病”的危害性,通过张贴标语、通告等多种形式,对不文明养犬、恶犬伤人的事例进行曝光,让大家知道其危害性,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养犬人员的文明行为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对不文明、不按规定养犬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行为,形成人人管理、时时监督、随时制止、举报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赢得人民群众理解支持。

    三、统一行动,全面工作

    我们将协调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统一行动,配备必要装备,深入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区流浪犬、大犬、恶犬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治理工作,需要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目前,对犬类的管理,杨凌地区无犬类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依据,作为公安机关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相关部门捕杀狂犬、野犬的职能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同时考虑到动物保护组织呼吁对无主猫、犬的保护,因此对无主猫、犬也不能随意进行捕杀。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职责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管理和查处。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防控,以及对流浪犬的集中圈养,对恶犬、狂犬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处置家养犬和流浪犬的政策、事项和要求,通过宣传最大程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疫情防控的自觉性,敦促养犬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饲养犬只,自觉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