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1号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
委员姓名:朱锋印
提案内容:关于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朱锋印委员,您在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整合组建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和人员优化调整编制规定,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崭新阶段。
按照中央、省委改革部署要求,我区于8月初启动实施了深化街道体制改革,8月底已落实到位。同时,以深化街道体制改革为基础,率先在李台街道办开展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12345”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1”即坚持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2”即搭建两个平台(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3”即整合调度协调三支力量(整合执法力量、调度政法力量、协调社会力量);“4”即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多方参与机制、快速处置机制、考核监督机制及财政保障机制);“5”即实施五类清单管理(街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综合检查事项清单、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
一、明确镇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8月4日,区委区政府办印发《杨陵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杨办字〔2020〕20号),优化街道党政机关,统一设置6个内设机构。其中: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加挂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作为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或受委托承担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和执法力量,履行辖区内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保等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9月2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杨办发〔2020〕21号),依托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派出在街道的两级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的执法力量(正式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组建街道综合执法队,采用网格监管模式,实行统一综合执法,履行街道相关综合执法职能,接受街道统一领导、指挥调度、考核评价、日常管理,全面加强街道党工委对街道综合执法队的领导。同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晰行政执法权限下放清单,其中:执法事项清单九大类37项、检查事项清单38项、委托街道执法事项清单20项,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将物业监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违规大件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交通设施损坏监督、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劳动保障监察、流动人口计生监察、流动人口监管、治安检查等行政事项交由街道执行,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下放。
二、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按照《杨陵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杨办字〔2020〕20号)要求,将派出在街道的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工作力量与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力量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街道,并设置党组织,派驻机构人员均已将党组织关系原转入街道,接受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考核评价、日常管理,采用一体化办公和网格监管模式统一综合执法,履行街道相关综合领域执法职能,确保街道权责一致、统筹有力。
三、完善基层执法配套机制
按照《杨陵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街道聚焦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完善了街道权责清单,梳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申报条件、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图,更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予以公布,强化党的领导、统筹辖区工作、维护安全稳定、组织公共服务、推动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基层治理等职能定位。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中理顺派驻街道机构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杨组发〔2020〕47号),明确街道考核权重:街道对派出(驻)街道机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考核权重不低于40%和50%,对实行坐班制的派出所民警考核权重不低于60%,不断增强街道党工委对街道综合执法队的领导,确保街道权责一致、统筹有力。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中共杨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