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叶朝龙
提案内容:关于成立广场舞协会组织、规范广场舞活动举行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叶朝龙委员,您提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文化体育活动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民健身热潮高涨,广场舞活动普及,健身项目遍布大街小巷,虽然顺应了全民健身的号召,但是广场舞活动也存在着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积极促进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健身活动场地,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二)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及活动时间
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自觉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公众不断加深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认知和了解,使其成为广场舞爱好者交流沟通的重要载体,成为家庭和睦、社区和美、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协助广场舞健身团队获得周边居民理解,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围和居民居住环境。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矛盾激化。
(三)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
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摸底,鼓励其在各镇(街道)文化站备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指导、支持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镇(街道)对备案的广场舞健身团队在健身场地、人才培训、活动交流等方面提供帮助。鼓励各级老年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优先进行主要包括广场舞在内的专门培训,使其成为体育部门加强广场舞活动管理的得力助手,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四)建立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不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加强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所属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的联系,推动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