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生事业类 杨残联函〔2021〕3号
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李淑茹 刘振涛 魏掌信 赵崇武
建议内容:关于加强对残疾人关心关爱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残疾人关心关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杨陵区残疾人基本状况
我区共有持证残疾人2797人,其中:视力残疾208人,听力残疾316人,言语残疾7人,肢体残疾1321人,智力残疾262人,精神残疾574人,多重残疾109人,处于就业年龄段1100多人,这里面通过亲人或自身努力已经就业大概500多人,没有劳动能力的大概400多人,剩余的就是200多人有劳动的需求,经过最近统计大概有52人左右,需要改变现状职业或要寻求工资高一些的工作。
二、近年来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
积极参与区人社局每年举行的“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活动现场组织200多名残疾人参加招聘会,累计录取残疾人就业10人。
(二)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残疾人就业专岗,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依托各村(社区)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74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200元。依托各镇(街道办)残联安置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5人,月人均工资2000元。积极配合区内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22人。
(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按照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标准,累计对40多名残疾人发放自主创业补贴18万元。
(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近年来,杨陵区残联通过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不断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累计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5期,残疾人职业农民培训班4期,培训残疾人700多名。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不够乐观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区目前各镇办、个别部门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落实了部分残疾人员就业,但比例还不够高。
(二)私营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高
一些私营企业宁可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一些企业以没有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一些残疾人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偏低
因一些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无一技之长,不能胜任一些就业岗位。加之部分残疾人没有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对薪资和岗位要求较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任务,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国资委、中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印发,杨陵区残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民政、工信等部门,根据我区实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设置残疾人岗位招聘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消除就业歧视
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消除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同时,勉励残疾人发扬自强自立的奋斗精神,勇于挑战自我,并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助力残疾人就业。落实好自主创业残疾人资助政策,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稳定就业。
(三)加强培训,搭建就业平台
积极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农民培训班,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为他们就业创业创造条件。适时举办杨陵区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洽谈工作,相互加深了解,同时,积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向残疾人推送就业岗位,组织残疾人参加面试,促进残疾人就业。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件:杨陵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联系人:杨小兵 联系电话:18740493400
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29日
抄送:区政协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
杨陵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请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编号 |
16号 |
主办单位 |
区残联 |
协办单位 |
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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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称 |
关于加强对残疾人关心关爱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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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委员填写 |
征求意见的方式(如当面征求意见请附照片): 1.走访( ) 2.座谈( )3.电话( )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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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该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 1.满意( ) 2.比较满意( ) 3.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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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该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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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