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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协2013年度委员第61号提案及办理情况

    案    由:关于对劳动执法工作的提案

    委员姓名:任西梅

    提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也对双方的维权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最低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为完善企业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参考基础,也为劳动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解决工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劳动执法部门在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发展状况,参考员工综合因素,进行劳企双方维权。

    建议:

    1、劳动执法要参考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维护劳企双方的共同利益。

    2、杨凌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六县区的标准实施,但杨凌区的经济暂时达不到相应水平,难以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在杨凌地区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示范区的企业率先实施,第二步由杨陵区的企业和一些小企业再实施。

    3、对于我区中小企业,尤其是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学历员工少,法律意识不强,员工队伍整体综合素质较低,且员工的流动性较大,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五险一金”不能全部实施。因此劳动执法不能一刀切,应结合实际情况和企业共同解决劳动用工问题。

    4、劳动执法单位是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监督机构,而劳动执法又是二者相互依存的结果,所以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和谐双赢。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任西梅

    提案内容:关于对劳动执法工作建议的提案

    办理结果:尊敬的任西梅委员,您在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1号《关于对劳动执法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动者投诉案件的办理问题。我局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首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投诉举报的劳动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对劳动者反映投诉的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投诉方、被投诉方进行调查取证,对反映情况属实,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五日以内依法立案,三十日内结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面告知或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投诉人指明应去相关职能部门维权。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95年9月成立以来,所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理、依法结案。18年以来,所办理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连续6年被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先进集体。

    二、关于最低工资的执行问题。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规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11个地市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每年对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10年杨凌示范区被划归为一类工资区,执行一类工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50元/月。我局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开展最低工资宣传及劳动用工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4家,查处未执行最低工资21家,依法规范21家,责令执行最低工资275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外发布,我们作为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只有执行政策的权力,对于您提出的分步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我们将通过有关渠道逐级向上反映。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现状,大多数企业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雇用农民工较多,企业员工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员工遵法守法意识淡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对于企业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过程中,个别员工“不愿交、不想交”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部分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长远规划目标,不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采取消极态度对待,以上问题给我们在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带来不少的困难。2011年7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劳企双方须依法按照缴费比例,承担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今后,我局将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专项检查等执法手段,采取“宣检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劳企双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使企业“遵法、守法”,劳动者“知法、懂法”依法维权。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社会保险法》的用人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区贯彻好、落实好,使用人单位做到“应保尽保,依法参保”,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