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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1号

案由:关于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

提案人:朱锋印

内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近年来,杨陵区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不断探索改革路径,从整合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着手,聚焦机构调整、职权界分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就。

但是,在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基层街办无执法权、无事前审批权,却因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着大量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权责承担不对等,一方面区级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执法力量验证以触及每个镇办,导致基层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鉴于此种情形,本人建议:

一是明确镇办行政执法文体资格。建议赋予街道办事处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下放,设置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探索一支执法队伍。

二是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对一些法律法规明确不宜下放到镇办的事项根限,可明确由区级部门派驻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常驻镇办,实行镇办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由镇办对其进行日常绩效考核,从而加强镇办对派驻单位的管理。

三是完善基层执法配套机制。从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等方面入手,赋予街办机构设置自主权,提升街办对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指挥能力,明确基层办事依据,规范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并辅之以必要的监督措施,破解镇办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管不好”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