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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政民函〔2012〕78号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王明远

提案内容:重建清真寺的提案

办理结果:

   尊敬的王明远委员,您在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宗教事业的关心。

   对于您提出的重建清真寺的提案,我局非常重视,及时与省宗教局和示范区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进行联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规划建设有关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在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改建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图、位置图、效果图以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由于杨陵清真寺是拆除现有建筑在原地改建,我们收到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要报省宗教局作出许可决定,待省宗教局同意后方可进行动工建设。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征询意见表

                                      二О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学敏   联系电话:8701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