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尽快确定推广杨凌示范区视觉形象系统及导视系统的建议
提 案 人:陈让民 刘创国 杨西挺 任西梅 王春生 李江波
承办单位:发改局
内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明确要求。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明确了新时期杨凌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总体思路,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办好杨凌示范区的政策措施。杨凌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的次核心城市,明确提出了撤区建市的构想,发展前景广阔。杨陵的发展需要形象的推广和视觉的引导,我们应加大立体推广力度,让杨陵国人皆知,世人瞩目。
建议:
尽快聘请专业公司,开展专业评估,落实视觉形象系统和导视系统,建立长效、完善、系统的推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