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杨自然资函〔2021〕48号 |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南雨辰
建议内容:关于在新建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规范个人用电动汽车桩的建议
办理结果: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建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规范个人用电动汽车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提升示范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示范区管委会结合杨凌实际情况,于2018年7月研究制定了《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杨管办发〔2018〕23 号),文件规定中居住小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停车泊位标准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的 20%应完成充电桩设置,并处于可使用状态。目前,我局严格按照该规定审批房地产项目设计方案。在小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时将小区配建充电车位数量做为规划验收合格的重要指标,达不到标准必须整改完成,才能通过验收。
2.居民在现有平层车位加装充电桩属于物业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配套政策与制度,建议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研究出台有关新增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与制度,方便原有没有建充电桩的停车场(库)增加充电基础设施,规范车主使用及物业公司管理水平。目前,我局正按照《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在全区推广建设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的 20%应完成充电桩设置,并处于可使用状态),在验收时候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验收,确保新建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正常投用。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件:杨陵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刘琳力 联系电话:13571951362)
抄送:区政协办、 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 |
附件
杨陵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请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编号 |
17 |
主办单位 |
区自然资源局 |
协办单位 |
区住建局、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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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称 |
关于在新建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规范个人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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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方式(如当面征求意见请附照片): 1.走访( ) 2.座谈( ) 3.电话( )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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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委员填写 |
您对该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 1.满意( ) 2.比较满意( ) 3.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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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该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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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