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科协函〔2023〕1号
杨陵区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8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常红娟
建议内容:把低龄老专家纳入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加强引导:1、支持他们申报项目,鼓励进入企业或者在原单位继续开展本职工作,发挥带动作用。2、纳入杨凌种业等创新平台,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3、向省级相关部门呼吁建议,延迟技术类专家的退休年龄,对项目申报年龄也予以适当延长。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常红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并统筹利用好区内低龄退休老专家资源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辖区内有两所高校和多个科研院所,是个农业科技富集、农科专家人才荟萃之地。大量的农业科技专家潜心科研,为农业科技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些专家们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就,随着他们逐步退出教学科研岗位,没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价值,也的确是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您提出的开发并统筹利用好区内低龄退休老专家资源的相关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杨陵区科协一直重视发挥区内老专家的资源和人才作用,我们联系人社、科技部门,也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1、在农科专家申报项目方面,我们积极协调区科技局加强基础类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协助离退专家(教授)申报示范区和杨陵区项目,可以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鼓励进入企业或在原单位继续开展本职工作,他们申报项目时,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走正常的项目申报流程,经批准后继续发挥作用。
2、区科协会根据退休老专家们的专业侧重和成果优势,主动对接示范区相关部门,把他们作为优秀人才资源推荐给示范区老科协专家库等平台,示范区科创局正在开展相关调研,有望出台相关办法。以利于老专家们在新的岗位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在擅长的领域内发挥余热。
3、对于延迟技术类专家的退休年龄和项目申报年龄方面,我们积极向示范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呼吁建议,延迟技术类专家的退休年龄,对于项目申报年龄也酌情适当延长,但此类政策出台权限在省(部)级以上。按照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专家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延迟退休(规定第二条: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我区老专家教授多为西农、职院专家,他们延迟退休的具体年限要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办理,同时,延长退休年龄后可否放宽项目申报年龄,也需要按相应文件要求执行。
目前,杨陵区退休专家主要是西农、职院的教授,级别较高,由于工作职能范围所限,我们只能以意见建议的形式不断呼吁。相信随着体制机制的进一步理顺,上述建议将会得到根本解决。下一步,区科协将努力加强职能建设,在职责范围内服务好各级科技工作者。
最后,再次感谢您关注并支持杨陵区科协工作,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