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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回复--43号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韩  军

提案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韩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示范区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协调对接。

一、关于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照燃气法律法规弄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共同做好城乡燃气全覆盖这件惠民实事的建议

针对目前燃气行业存在行业管理及监管不够精细的问题,2020年6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已印发关于《杨凌示范区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此办法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今后,示范区城管局及杨陵区城管局在燃气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当前工作,发现目前我局在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我局将向上级部门请示予以解决。

二、关于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检查缺乏,考核问责缺失,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排、检查、考核、问责制度的完善,倒逼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应有的重视真正得到重视的建议

经协调,示范区城管局反馈:按照《杨凌示范区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示范区燃气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区燃气管理工作;杨陵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住建、审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由各镇(办)负责管理,我局负责对各镇(办)的燃气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要求,在做好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加大对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关于在镇(办)、村组、用户单位设立“燃气专干”进行燃气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确保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会管、敢管、能管的建议

针对燃气行业目前存在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工作经费不足、管理不够精细化等问题,目前我局正在向上级申请燃气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费申报,届时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镇办的燃气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在今后的燃气管理工作中将加强与各部门、各镇(办)的协同配合,切实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农村燃气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在今后的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杨陵区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继续为杨陵区加快发展建言献策。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