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王明远
提案内容: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提案
办理结果:
尊敬的王明远委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清真食品通常是指按照中国穆斯林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产品。随着社会发展,清真食品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尊重穆斯林生活习俗,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为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了执法依据。近年来,我们严格依照《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从清真标识、负责人民族成份、从业少数民族员工数量、食品采购来源及清真票据、专用设备工具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清真食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为防止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概念泛化,今后我们将加大检查力度,由食安、民宗、清真寺联合组成检查工作组,依法查处清真食品不清真和非清真食品冒充清真食品等问题,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生活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为促进杨陵各民族团结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