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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回复--30号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0号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刘慧、万亮婷

提案内容:关于加强白色垃圾源头治理与加快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办理结果: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白色垃圾源头治理与加快垃圾分类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超市白色生活垃圾(塑料袋)过度使用,造成污染问题。

9月14日,我局会同区工信局在好又多超市约谈了店长李美娟,要求超市减少提供免费白色塑料购物袋,利用电子屏、广播每天不间断的向购物市民宣传禁止使用白色塑料购物袋,推广市民自备购物袋、提倡使用无纺布环保袋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并督促区工信局加大对各类市场、商场过度使用白色塑料购物袋的管理。

8月22日,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循序渐进、分时分段原则,2020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率先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该方案还包括2020年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省餐饮行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2025年年底快递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内容。按照要求,我区根据实际也会出台相应“禁塑令”相关制度及政策。

二、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垃圾分类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具体负责实施。从2019年以来,杨陵区通过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小区、进家庭进公园(窗口)“六进”宣传活动及车体广告、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资料、入户上门、LED显示屏字幕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了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根据《杨陵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由区供销社负责“可回收物”垃圾的进行运输和回收利用,目前已引进了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正在就回收利用场所(土地)问题向示范区相关部门进行积极争取,待土地问题解决后,将对全区各单位(小区、学校、企业)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统一回收、规范处置。“有害垃圾”由区环卫公司采取定点、定时及预约的方式收集、暂存,并建立台账,定期交由专业处理企业收运处置。“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按照现有的收运模式,统一由区环卫公司分类运输至曹新庄生活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同时,示范区计划今年启动实施焚烧发电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待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用后,将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

近期,杨陵区积极着手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试点,目前已确定了第一批试点单位(小区、企业),正在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小区、企业)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待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后,将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广泛推广,从而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准确率及分类实效。

下一步,我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白色塑料袋过度使用和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查力度和监督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