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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协2013年度委员第54号提案及办理情况

案    由:关于制定杨陵城区限制养犬规定的提案

委员姓名:黄鸿斌

提案内容:

杨陵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迅速,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随着人民生活方式习惯的多样化,养烈性犬、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既危害居民安全,也污染城市环境。极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容市貌和高标准文明生态城市的建设。

建议:

政府或有关部门参照西安市的管理办法,制定在杨凌城区限制养犬的管理规定并严格付诸实施。

杨陵公安分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4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黄鸿斌

提案内容:关于制定杨凌城区限制养犬规定的提案

办理结果:尊敬的黄鸿斌委员,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

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杨凌城区限制养犬规定的提案很好,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从您所提的提案看,充分体现了您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责任心,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问题,虽然表现为:狗咬伤人、狗吠扰人、狗屎恼人,但实质上是一部分养犬人只顾自己利益,没有文明行为的意识,丧失了做一名文明群众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缺乏对他人和社会的换位思考。近年来,城市因养犬等引发的市容卫生、邻里纠纷等问题及社会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您提出的制定杨凌城区限制养犬的规定的确有必要,特别应通过综合管理的形成加强对城市犬只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治安部门此前作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于2011年7月起草了《杨凌示范区犬类管理办法》并征求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物价局、农林局、工商局的意见后,各单位对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示范区法制办公室审查,认为该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在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下对犬类管理设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认为不予执行。

为了全面做好我区街面流浪狗的安全管理,2013年5月6日,我局下印发了《关于开展街面流浪犬搜捕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警力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搜捕工作,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流浪犬、大犬、恶犬等突出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争做文明市民,不养大犬、恶犬,维护社会和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