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杨飞 类别:民生事业
杨政建函〔2019〕61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4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陈凯峰、崔党辉、淡新全、朱改维、罗司后、周艺海、徐有仓、马新昌、张林、罗海宏、崔行军、赵岁海
提案内容: 杨凌电力公司向全区各单位供应商业电价统一为0.69员/度,各物业公司给商户任意过多加价,造成微小企业运营成本高,生存困难。
办理结果:
尊敬的陈凯峰、淡新全等12位委员,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了解,供电局给每个小区商铺安装的总表可以按照平、谷、峰计量,但是每个商铺安装的电表不能按照平、谷、峰计量。为了维护商铺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利益,经物价及电力部门共同商定,物业服务企业商业用电价组成为基准价(平时电价0.69元/度)+分摊+损耗。我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均按照要求在区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收费处公示。
如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物业企业随意加价,收取费用与备案价不符,可以向价格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局反映。我局将积极配合处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正在实施居民小区户表改造工作,居民小区移交改造后,表箱前(含表箱)共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承担相应的损耗。我区完成户表改造的商住小区已达46个,剩余13各小区预计11月底完成改造。
目前,户表改造暂不涉及商业用电,待相关商业用电户表改造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项工作,以减轻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胡珂 联系电话:029-87038819 )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