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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杨统筹办发〔2012〕2号

杨陵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

关于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

办理结果的复函

委员姓名:马宽强

提案内容:关于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马宽强委员,您在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亮化工程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我区农村亮化工程实施情况分析客观平实,建议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部署和落实中认真加以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亮化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把农村亮化工程作为我区新农村建设的 重要内容,以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工作为抓手,全 面部署,细致安排,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积极实施。截止 去年年底,全区83个行政村(社区)已有48个村(社区) 安装了路灯,共其中38个村(社区)基本达到全覆盖,10个村安装了部分路灯,累计安装路灯2850余个。

二、我区农村亮化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杨凌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持续推进,城区周边部分村将面临拆迁。经统计,预计在五年内涉及的村将有37个。为了避免重复投资,这些村将不再实施新的亮化工程,维持目前现状。二是村街道亮化工程投入较大。除过待拆迁村和已基本全覆盖的村外,剩余仍有37个村需安装路灯,预计需安装路灯4000多个,总预算需260多万元,投入很大,不可能一步到位。三是我区村级、乡级、区级道路较长,累计达354公里,除相关信号灯外,基本未安装路灯。如果要全部实施亮化工程投入巨大,仅靠区、镇(办)的财力短期内无法实现。

三、我区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的目标和计划

经过我们对全区各村(社区)路灯情况的调查分析,结合我区实际,在下一步农村亮化工程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按计划分步实施。一是切实抓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本年度将结合“田园村庄”创建工作的开展,在5个“田园村庄”创建村实施全面亮化,打造亮点工程,预计安装路灯295盏,使五村亮化率达到100%。以后每年按照5到10村的计划,结合“田园村庄”创建工作共同推进,逐步完善,力争五年内全面实施。二是多方筹措资金。政府将采取区财政每盏补助400元,争取省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解决25%,各镇办和群众自筹一部分的办法予以解决。三是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在实施亮化工程中,我们将以镇办为主,部门配合的方法,村上成立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管理实施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夯实责任任务,抓好项目实施。在路灯采购上,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按期按比例兑付补助资金。区上将在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子以奖励。四是对于未列入年度开展 “田园村庄”创建的村,如果部分村群众积极性高,各镇办将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补助,并通过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解决部分资金,区政府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于五年内将拆迁改造的村,将不再实施亮化工程,以避免浪费财力。五是关于三级道路路灯安装问题,由于我区农村道路里程长,且末列入本年度政府工作,项目及经费难以落实,因此实施难度较大。我单位将积极向区政府建议,争取将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列入下一年度政府工作,并落实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期待您继续关注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附件:征询意见表

   

                                   杨陵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

                                                                     二О一二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胡茴香   联系电话:029—8701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