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落实文化产业普惠政策的建议
提案人:陈让民
内容:文化产业是向广大群众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文化产业除具有一般产业属性外,还具有特殊的社会和意识形态属性。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世界经济背景下,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富现代化意义,与高科技尤其是数码技术发展最紧密的产物,并且越来越反过来影响和改变着传统产业的面貌,深刻地影响、刺激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国文化产业 场4.9%,我省亦达到4.7%,东部发达省份已达24.2%(浙江),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风向标。
我区文化产业底子薄,起步晚,体量小,据2017、2018、2019年的不完全统计,GDP点比最高达2.0,距成为支柱产业差距很大,为此,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先后推出了一系扶持政策,使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得以清析,特别是示范区〔2018〕2号文件,杨陵区〔2018〕2号文件为我区文化产业量身定制了一整套扶持支持政策,其中对当年上升为规上企业的文化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两年每年10万,一年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极大地鼓舞了文化类企业的干劲,连续三年我区文化产业企业规上单位由原来的11户(大多为国有),上升为总数达到20规上企业。但时至今日奖励兑现一直未实现。
为此,要求尽快兑现文化企业奖励政策,创新文化产业的奖励办法。让奋发奋为,实干企业,为政府添光彩,做贡献的文化产业企得实惠,得激励,促发展:
一、尽快兑现两级政府的奖扶资金,让为杨凌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文化企业不松劲,不吃亏。
二、对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新增的规上文化类企业实行普惠奖励,资金规格应超10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由于奖励政策迟迟未兑现,2017——2019年三年间文化规上企业有6家主动要退出,统计结果呈现杨陵区现有文化规上企业只有14家,极大地影响了我区规上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为了真正让老实务实的企业不吃亏,建议对这三年上升为规上企业的民营企业每户给予普惠性奖励,这也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