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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回复--36号

签发人:赵军                                                       类别:民生事业


委员姓名:韩军、王爱社

建议内容:关于调动社会更多力量参与加强我区农村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

办理结果

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号提案“关于调动社会更多力量参与加强我区农村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杨政办发〔2019〕17号)精神,我局坚持“开门办理”“协商办理”原则,按照“先协商后办理、先沟通后回复”的要求,于2019年8月1日协调城管分局,邀请两位委员,在我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重点就加强我区农村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征求相关建议,现就协商办理情况整理如下:

一、针对“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考核时,纳入对各乡镇、村天然气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意见。

一是由区燃气主管行业部门负责,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加强农村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或者暂行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夯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建立镇办、村(社区)管理体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农村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由区燃气主管行业部门负责,配套农村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文件或者暂行办法,制定我区农村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考核办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安全使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针对“加大对农村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的人和事的惩处力度”意见。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单位和个人,以及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我们将督促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针对农村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农村天然气使用管理安全。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陈琳红      电话:029-87019706)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