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文函〔2017〕26号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朱德兰
建议内容:关于丰富杨凌人民文化生活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朱德兰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丰富杨凌人民文化生活的建议”中“政府出面支持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团体”的意见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文体旅游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已于2015年出台了《杨凌示范区文艺创作作品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以激励杨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我局一直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鼓励区内文艺创作者多出作品,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2017年,为健全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文化强区建设,区委、区政府研究,拟由区财政拿出5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目前,区委宣传部已提出了《杨陵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待上报研究通过后予以落实。
(三)2016年,我局出台了《杨陵区群众文化社团星级评审标准及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区所有经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审核,民政局备案批复注册的社会团体进行星级管理,并明文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群众文化社团每年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星级社团的排练、培训、演出、服装道具等与文化活动相关的项目支出。
凡被评为星级社团的文化团体,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按程序免费办理群众文化社团演出许可证,并由区文明办联系驻地文明单位进行结对帮扶。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将优先安排星级文艺团队参加文化交流和区内送戏下乡活动。
各星级社团创作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或编撰优秀文艺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予以适当奖励;选派人员或节目参与省级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活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杨陵区群众文化社团星级评审标准及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经费支持,加大对区内文艺社团和文艺创作的扶持力度,不断丰富杨陵人民文化生活。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文体旅游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妥否,望批评指正。
(联系人:刘继继 联系电话:87016372)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