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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政民函〔2017〕16号   

杨陵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柴创国  侯昌昌   

提案内容:关于全面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柴创国、侯昌昌委员,你们在杨陵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9月26日,杨陵区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杨政办发〔2016〕65号),并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医疗救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办法》从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以及救助标准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和提高。一是医疗救助对象增加了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二是救助方式在基本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特定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罹患重特大疾病因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问题,切实减轻救助对象家庭负担,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三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将门诊救助标准提高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50%,年封顶线不超过5000元;规定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1)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3)低收入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2万元;(4)因病致贫对象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0万元。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医疗救助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之后,给予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是“一站式”住院救助。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有效证件可直接入院治疗,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出院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费用。二是医后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未实行“一站式”住院救助的患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以后,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提出医疗救助申请,镇(办)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予以救助,对审核同意救助的对象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予以医疗救助。   

今后,民政局将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服务质量,重点加大对我区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扩大救助力度,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闫惹娣  电话:18192587775)   

杨陵区民政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