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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二次会议提案回复—42号

杨陵区水务局

关于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肖飞

建议内容:关于立法保护杨凌原输水管线的建议

办理结果:尊敬的肖飞代表,您好。您在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号提案“关于立法保护杨凌原输水管线的建议”收悉。我局根据部门职能及杨陵实际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杨凌城区供水管线由杨凌新华水务公司建设并运行管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应该由杨凌示范区水务局主管,立法事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居民用水和安全,杨凌新华水务公司作为运行和管理单位,和我们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着此项任务,陕西省在2008年颁布了《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该条例内容基本覆盖杨凌农村供水用水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你公司希望杨凌能立法保护杨凌用水,我单位建议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和要求,你单位可根据杨凌实际情况,细化陕西省相关条例,拟定杨凌供水管线保护管理细则,按照程序上报政府进行讨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进行批复,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供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您能继续对我区供水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共同为我区供水事业发展而努力。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