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城管函〔2024〕35号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45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李晓峰
建议内容:区内共享单车的文明租用、停放管理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李晓峰代表,您提出的“区内共享单车的文明租用、停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为方便区内群众出行,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2023年我区引进美团、哈啰共享电单车。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乱停放问题,对两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要求企业规范经营,加强管理。同时,不断完善制度管理。研究制定《杨陵区互联网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日常车辆使用秩序进行评分管理,规范行业经营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共享电单车监管,确保我区共享电单车行业平稳有序发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组织人员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督导考核,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清理乱停乱放共享电单车,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企业规范有序经营。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我局将成立共享电单车管理股室,明确专人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共享电单车执法检查,对使用不规范且违规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单车,坚持发现一辆、整治一辆,督促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共享电单车规范有序运营。
感谢各位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我们将严格落实各项职能,努力工作,为杨凌城市管理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