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政教函〔2023〕84号
杨陵区教育局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李俊辉
提案内容:关于调整杨陵区小学教育阶段班主任补贴的建议
办理结果:您提出关于调整杨陵区小学教育阶段班主任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区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班主任费由各校在区局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研究确定。
我区小学班主任费是根据《杨陵区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杨政教发【2020】123号)发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各学段班主任费的下限:“中学不低于300元/月(寄宿制学校可上浮20%), 小学不低于200元/月,幼儿园不低于100 元/月”,要求各校园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园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并动态调整,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予以实施。因各校学生、师资等实际情况不同,作为独立运行法人单位各学校有权决定校内事务,区教育局作为主管单位已经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作用。
二、高新小学系列学校和区属小学编制体制不同,故工资福利待遇也不同。
高新小学系列学校属示范区编制体制,工资福利待遇由示范区财政负担解决;我区区属小学属杨陵区编制体制,工资福利待遇由杨陵区财政负担解决,二者有明显差距。高新小学系列学校班主任费有预算资金,工资表中有“班主任费”工资项目,统一列入月工资表中按月发放;区属小学无相关预算及资金,工资表中无此项目,完全由学校在日常绩效考核中核算,实施“基础绩效奖”前在季度绩效工资总量中核发,现在只能通过全区年终目标责任奖发放时予以核发,兑现落实。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我区各校非常重视,精选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老师担任班主任,并设有一名副班主任(或跟班老师),在班级重大事项(活动)时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或班主任缺勤请假的情况下代理开展班级事务。若现有班主任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的应及时和所在学校做好沟通,学校予以替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班主任工作力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教育发展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