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兑现有关问题的提议
委员姓名:郝爱英
提案内容: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增多,但非独生子女乃至计划外出生孩子在上学、医疗方面享受与独生子女同样的待遇,给独生子女家庭造成一定的心理冲击,同时,相较于非独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风险却成倍增加,一旦发生独生子女伤亡事件,一个家庭就会彻底垮掉,对比其他省市、对比物价涨幅,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幅度是人心所向。
建议:
1、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提高独生子女保健金的标准,提高群众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热情。
2、为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失独阴影,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3、创造条件,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健康,为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关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郝爱英特邀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兑现有关问题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七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由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目前,全区农村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家庭2246户,城镇无业居民298户,共计2544户,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共888人,每年区财政应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5万多元,目前全区按照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全部兑现到位。现若按照每户每月提高10元标准,每年新增350户的计算,每年仅区财政承担部分约增加40多万元。
我局将积极向区政府建议,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
二、关于失独家庭生活补助的建议
陕人口发〔2012〕48号《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在现在每人每月补助140元的基础上,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此项政策已经全部兑现到位。
2012年10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2012年9月30日前独生子女死亡的,目前仍未生育和抱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目前,我区尚无2012年10月1日之后的失独家庭,2012年10月1日之前失独家庭的相关数据全省正在摸底统计,统一的条件和资金补助标准近期可能出台。经与示范区相关部门沟通,我区对2012年10月1日之前失独家庭的一次性补助金将按照省上要求制定方案,及时落实到位。
另外,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60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工作的通知》,对60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由户籍地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省上同时要求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失独家庭关爱关怀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失独家庭养老事业,组织志愿者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抚慰、生产帮扶、生活照料活动,积极关爱失独家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了解走访慰问失独家庭,目前我区60岁以上失独家庭全区共3户4人居家养老,暂无愿意居住敬老院对象。
三、免费为计生家庭进行健康检查的建议
目前保守估计,全区的计生家庭至少在2.5万户以上,并且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区实施的“两项工程”(母亲健康和优生促进工程)对全区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对当年结婚的夫妇进行免费的婚前健康检查,对当年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免费的孕前优生检查,已经覆盖了部分育龄人群。
全面对计生家庭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存在着资金和技术人员及设备不足的问题,区计生服务中心现有人员和设备尚不能满足需求。鉴于以上原因,目前实施此项工作的条件尚不成熟。只有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由政府统筹考虑予以解决。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