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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6号

案由:关于落实婚检经费,推进我区免费婚检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马雪燕 崔文波 马新勇 柴创国 王川阳

内容:婚检即婚前医学检查,通过对结婚前男女双方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咨询、婚前卫生指导等服务,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家庭幸福和睦,助力孕育健康后代,有效控制遗传病,避免缺陷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现状:

我区自2010年4月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原计划生育局指定原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妇计中心)为我区唯一的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于印发杨陵区优育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明确了每检查一对省级财政给婚检机构补助100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但区级财政婚检配套资金一直没有落实兑现,省级每对100元补助经费仅拨付了一年(2011年4月—2012年9月),从2012年至今,区妇计中心在没有业务收入,没有经费来源的情况下,竭力开展免费婚检工作,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近五年来我区婚检率持续位居省后位,达不到省级要求的保健指标,(2015年我区婚检 6.37%;2016年为7.09%;2018年13.97;2019年17.67%),加之婚检经费困难,婚检工作几乎难以为继,这直接影响新婚夫妇健康和优生优育,不利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措施的落实。

意见和建议:

1.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实施免费婚检。

按照为每对新婚夫妇婚检需260元预算(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我区每年经费登记约15002对,约需经费39万元,建议区级财政将免费婚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婚检机构的软硬件建设能力,保障婚检质量。

2.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推动婚检工作合力。

婚检机构加大设备、人员投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婚检质量。建议民政部门加强对领证男女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引导和健康宣教育,提高新婚夫妇参与婚检的主动性。

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享受增加10天婚假待遇的执行情况,以提高新婚夫妇婚前接受婚检的积极性。

3.加大政策宣传,树立婚育新风。

各相关部门、群团等继续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婚前医学检查免费政策及婚育新风传递给广大群众,尤其是要加大流动人口、残障人士免费婚检政策和意义宣传。破除陈旧婚育观念,不断提升婚姻家庭幸福指数,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