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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回复--44号(交警杨陵大队)

杨公交陵〔2024〕40号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关于杨陵区政协委员第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委员姓名:邵砾群    

提案题目:关于完善杨陵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建议

提案内容:

机动车禁限行是政府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由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2023年杨陵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政策较往年有所增加。但在限行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公众出行不便、政策发布不及时、政策解读不清晰、执法不够人性化等问题。现提出改进建议如下:

三、对受限行影响的机动车辆可实行每月一次的申请免除限行权利。如遇公众家庭成员紧急就医、外地车辆入埠、首次免罚申请等情况,可在事后通过互联网手段申请限行免除,以增加公众特殊情况条件下出行的便利程度。

七、随着治污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对于现行政策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在降低。因此,杨陵区在实施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同时,也应该进行长远政策规划,重新考虑制定限行政策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智能技术和创新管理措施来优化交通运行,有效减少交通拥堵,比如可利用数据在线能力实时了解道路交通运行状态,并及时调整红绿灯配时方案,快速出警解决拥堵问题。

办理结果:

尊敬的邵砾群委员,关于您提出的 “关于完善杨陵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建议”三、七项已收悉,杨陵大队高度重视,带领辖区中队长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首违免罚规则:

  1、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2、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3、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被扣车、拘留等,且数额在500元(含)以下。

  4、机动车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已满24个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因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免予处罚。

二、今年以来,交警杨陵大队已成立指挥室,可实时查看各路段交通运行状况,及时调集警力前往拥堵路段处置,快速出警解决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