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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二次会议提案回复--49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宋立群 赵志龙 寇卫东 杨惠琴 景会霞 刘贤宁

提案内容:关于加强小饭桌、托管班监管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宋立群、赵志龙、寇卫东、杨惠琴、景会霞、刘贤宁委员,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小饭桌、托管班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接到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监管工作中予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城镇居民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许多家长中午或晚饭前无法照管学生,于是替代家长照管学生,提供午饭和指导作业的“小饭桌”、托管班应运而生,也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呈现出越来越“繁荣”的趋势。目前全区城乡备案登记 “小饭桌”达到72户,托管学生近千人。  

“小饭桌”虽然受到群众欢迎,但是通过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为此,我局一直把“小饭桌”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工商、教育、环保、公安、街办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实行定期联合检查执法,确保“小饭桌”食品安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了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示范区食安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杨政食安办发〔2017〕7号),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食药局负责托餐场所的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到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就餐;环保部门负责对托餐场所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托餐场所治安和消防安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食药监管所负责托餐场所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检查,全面实施备案管理。每年我们都将“小饭桌”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纳入全年计划,实施常态化监管。一是登记备案。每年年初对“小饭桌”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报刊、公告、局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管。今年春季开学后,又进行了全面检查,对72家备案小饭桌进行公示,并向教育局进行了通报,引导家长合理选择。二是开展集中整治。每学期开学初,组织监管人员对“小饭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场所卫生是否达标,消毒、冷藏设施设备配备、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以及加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对“小饭桌”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小饭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小饭桌”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5月16日组织对小饭桌进行了新学年的食品安全培训。

三、严格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对日常检查发现“小饭桌”餐饮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隐患,都会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小饭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对于小饭桌经营中食品安全之外的问题,我们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共同推进小饭桌规范经营,确保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请各委员继续监督我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竹梅 联系电话:87035289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