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政建函〔2025〕44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委员姓名:殷密昌
提案内容:关于解决居民自用充电桩位配置不足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殷密昌委员,您提出关于解决居民自用充电桩位配置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际情况说明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陕建房发〔2024〕1018号)《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陕建房发〔2024〕1019号)要求,全区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小区业主合规享用充电桩权益,放开群众电动车充电桩安装限制。
二、存在问题答复
1.《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新建小区10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留线缆及安装位置”。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配合规划部门对2023年6月以后新建小区,落实充电桩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2.既有存量小区地下停车位无电动汽车充电线路布局规划问题实属受以前政策限制,在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陕建房发〔2024〕1018号)《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陕建房发〔2024〕1019号)等系列文件后,我局立即召开物业行业会议,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消防、规划、电力等相关部门,不得对产权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限制和阻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小区地库产权车位汽车充电桩安装配合力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我局将积极联系示范区相关单位(新能源推广主管部门为发改部门),出台我区相关电动汽车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政策和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