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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小明同志职务的通知

杨政任字〔20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经2011527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张小明同志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