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任字〔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经2011年5月27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张小明同志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杨政任字〔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经2011年5月27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张小明同志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