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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6-09-14 09:14

政策文件: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户籍或居住地在陕西、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免费申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身份证、敬老优待证均可作为有效凭证。

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专座,有关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可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鼓励景区观光车、缆车等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各级政府统筹推动政策落实,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线下办事渠道。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鼓励减免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