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和示范区、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临近清明,天气干燥,气温回升,民俗用火、户外用火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近日,个别镇办连续发生小面积火灾,充分暴露出春季防灭火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户外用火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镇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节日特点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防范措施到人到岗,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防火安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中省、示范区、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针对清明节前后安全生产特点,立即行动,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要重点加强对烈士陵园、荒草沟坡、林区、景区等重点部位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风险隐患。要针对春季防火特点,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同时,积极倡导广大群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绿色祭扫,减少户外用火。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复工复产
各镇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我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按照各自职责及监管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及时跟进,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监管,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力争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对一线巡查人员的火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清明期间,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方针,及时报告并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