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进行复审,共有11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期(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1日)3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刘宝科 张淑娟 候忠立 赵宁宁 郭万仓 董培利
董社利 刘香颖 马喜红 李显朝 段国平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