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进行复审,共有1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期(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 申请人/家庭成员 | 户籍 | 工作单位 |
1 | 王旭晨 | 宝鸡 |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