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示范区大气办通知,截至11月17日8时,杨凌示范区24小时内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224,空气污染等级为重度污染,经综合研判,预计未来2天我区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因素。
根据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气发办〔2017〕18号)要求及区委区政府批示,现决定于2017年11月17日起响应III级应急措施(具体措施内容见附件)。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日下午17:00前书面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响应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抽查检查。
联系人:吴伟丽联系电话(传真):029-87045819
杨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