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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杨陵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

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决定于1月3日17时启动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办发〔2019〕2号)要求,严格落实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将根据24小时预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日均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每天15:00前将本单位、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区监委、区考核办、新闻媒体进行抽查检查。

 

联系人:陈永清  电话:87045819(兼传真)

件:大气重污染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杨陵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13 


I级响应措施(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惠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分别负责落实)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区农林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环保局负责落实)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交警二大队负责落实)

⑤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卫计局负责落实)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交警二大队、环保局负责落实)

②杨陵区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