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接示范区大气办通知,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受静稳天气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我区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空气质量AQI日均值分别为165-215(中度-重度)。
根据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办发〔2019〕1号)要求及区委区政府批示,现决定于2019年1月2日上午10时起响应III级(黄色)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内容见附件)。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日下午15:30前书面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响应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抽查检查。
联系人:吕 鹏 联系电话(传真):029-87045819
杨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区教育局)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区卫计局)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
②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区工信局、区交通局)
③交通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区交通局)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国资局)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内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公安部门做好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区交通局,交警二大队)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区住建局、城管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城改办、各镇办)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城管分局、区交通局、各镇办)(区交通局,交警二大队)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区住建局、城关分局)
⑤经贸安监、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⑥杨陵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区环保局、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