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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收费改革工作,现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陕财办综[2018]3号文件

杨陵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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