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含五年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五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70个基点(即LPR5Y-0.7%)。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支出;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www.c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区)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需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持《认定表》原件。
首贷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2.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持《认定表》原件。
(二)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区)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续贷学生也可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合同。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
注意事项:
如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区)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七、办理日期、地点
1.办理日期
2025年7月20日——9月15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8:00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0日
2.办理地点
杨陵区教育局一楼资助中心(109室)
联系电话:029-870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