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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入学责任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市(区)、县(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学校、热点区域要提前预警、科学分流。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校舍资源整合等,确保基础教育学位供应充足,满足入学需求。

(三)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二、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义务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且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实行多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公办学校及确需调整的学区划分应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落实属地招生,普通高中一般应在本县(区)域内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严控跨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和计划数量,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除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要在科学合理划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计划经省级备案后方可公布,录取完成后不得再次补录。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鼓励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生比例。各类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招生计划须纳入统招范围,不得定向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对学位、师资等基础保障充足的地区,鼓励进行普通高中直升入学、均衡派位等招生探索。

(三)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坚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区)需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下达招生计划、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

(四)推进职普融通发展。参照现有试点模式,因地制宜扩大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并增加招生数量,选择具备良好基础和积极意愿的中职学校整建制转设综合高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探索发展特色综合高中,支持市(区)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区域内闲置的初中及中职学校资源,新办综合高中学校。综合高中(班)应至少设置1个(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要切实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加强校本研训,积极探索普职课程融合、学分互认的有效途径。

三、做好特定类型及重点群体招生入学

(一)严控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各类“国际班”须按省教育厅批复进行招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严禁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学校在小升初过程中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为在专门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特设中考考场,保障接受专门教育(含矫治)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全市、县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四、优化招生管理

(一)推进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禁违规招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机制。各市(区)、县(区)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制定本市招生方案,县级细化实施细则,学校在统筹安排下完成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具体工作。省教育厅将通过集中调研、交叉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抽查,重点加强对舆情集中地区、热点学校的指导监督。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市(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多渠道公布招生方案、流程及时间节点,深入解读招生政策、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指南及热点问题,引导家长树立理性就学预期。健全舆情监测与部门联动应急机制,稳妥处置招生舆情及突发事件。主动发声辟谣不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管控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升学率”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抹黑教育政策、破坏教育公平的言论,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教育部2026年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开设“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举报专栏,我省已将中小学阳光招生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重点。各市(区)、县(区)学校需设立并畅通招生咨询投诉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督查,对舆情集中地区、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责令立行立改。对招生乱象频发、情节严重、顶风违纪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责问责。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