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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政策解读

公共卫生项目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一、杨陵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项目对象

杨陵区农业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2、资金使用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住院分娩包干制。补助标准:区级阴式产800元(合作医疗补助300元,本项目补助500元),乡镇级阴式产560元(合作医疗补助300元,本项目补助260元);区级剖宫产2500元,乡级剖宫产1800元(合作医疗补助1000元,剩余部分由本项目定额补助);对于孕产妇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心脏病、羊水栓塞)由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本项目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800元,未超出者,按实给付。

3、补助程序

怀孕后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合疗证、二寸照片到村卫生室登记、审核,经乡镇卫生院复核,填写免费住院分娩卡,上报区项目办统一审核后,由乡镇卫生院领回,发放到孕产妇手中,孕产妇必须持保健手册进行产前五次检查后持卡自主选择定点分娩单位,进行住院分娩。

4、项目结算方式

实行报销直通车制度。产妇出院时,在助产机构,填写相关信息表即可出院,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的产妇出院时,在助产机构按规定标准结算后即可出院。

在区外合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发票、一日清单、合疗证、免费分娩卡分别到区合疗办审核报销后,项目办按照乡级补助标准结算报销。

备注:以上补助标准指阴式产住院3天,剖宫产住院8天,所产生的费用,超出以上住院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个人自付。

杨陵区定点分娩机构电话:

杨凌示范区医院:120

妇产科电话:87011102

杨陵康复医院:急救电话:87015120

妇产科电话:87012128

杨陵仁和中医医院:急救电话:84070120

妇产科电话:13659251962

项目监督电话:87019046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1、发放对象

杨陵区户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待孕妇女。

2、服药时间

准备怀孕前三个月至早孕三个月服用,如果待孕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服用叶酸,保证怀孕前三个月到早孕三个月叶酸服用。

3、领取流程

待孕妇女可以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乡计生办、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均可领取。高危待孕妇女在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

4、服用剂量

一般待孕妇女服用方法为0.4mg/天(1片/天);高危待孕妇女(在待孕妇女中,曾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服用抗癫痫药的为高危待孕妇女)服用方法为4mg/天(10片/天)

三、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范围:全区城乡居民

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

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持保健手册按时到有资质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检查。

1、孕早期检查

时间:孕12周之前。

内容:体格检查(含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妇科检查、骨盆内外口测量等)、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检

查、孕早期健康咨询保健指导。

2、孕中期检查

时间:孕12周~20周、孕21周~24周

内容:孕中期健康咨询保健指导、产前检查(含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方位)、血常规检查、多普勒胎心监测。

3、孕晚期检查

时间:孕25周~36周、孕37周~40周

内容:孕晚期健康咨询保健指导、产前检查(含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方位)、多普勒胎心监测。

4、产后42天以内检查

时间:产后3~7天

内容:由村医进行产后访视、健康咨询、母乳喂养指导,产后42天到分娩医院进行产后康复检查。

5、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酌情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进行专案管理。

四、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范围:全区城乡居民

对象:辖区内0~6岁所有居住儿童(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生后3~7天内

内容:村医或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在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保健咨询、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并填写访视内容。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28天~30天

内容: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4、5、6岁时共11次。

内容:满月后的健康管理服务在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其中在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龄时做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包括(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生长发育监测、健康指导等)。在儿童8个月、18个月、30个月,4、5、6岁时进行常规体检同时分别增加1次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内容:包括(高危儿转诊、追踪、体弱儿管理)、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