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新农村示范村公益区建设的
通 知
杨办发〔2007〕24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关键年和攻坚年。为了集中力量抓好示范村公益区建设,提升示范村整体形象,打造新农村建设新亮点,区委、区政府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一步加快示范村公益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在崔西沟、上川口、崔东沟、南崖村、西卜村、蒋家寨、夹道村、茂陵村等示范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六室一中心” 即两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计生卫生服务室、文化图书室、警务室、老年活动室、农家店、农民健身中心。结合村级活动场所、健身广场项目实施,重点建设计生卫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农家店和农民健身中心等设施,对公益区进行科学合理的绿化,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建设标准
示范村公益区布局规划和绿化方案由各乡镇牵头负责,区新农村办指导审查,要求科学合理、协调统一。计生卫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农家店要求美观实用、功能齐全,建筑面积不少于42平方米,与村级活动场所相协调。农民健身中心参照农民健身广场项目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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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限要求
(一)规划设计:4月26日以前完成公益区规划布局和绿化方案的图纸设计,确定计生卫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农家店建设方式和建筑方案。
(二)工程建设:5月1日前启动计生卫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农家店的基础工程,5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6月2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6月30前完成农民健身中心、公益区绿化、硬化等其他工程。
(三)工程验收:7月10前区新农村办组织验收。
四、建设方式和资金补助
(一)建设方式:示范村公益区计生卫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和农家店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区新农村办牵头、乡村组织实施。其中,鼓励农户投资、多种方式建设计生卫生服务室,农家店建设要求落实到户。
(二)补助标准:在示范村公益区按照标准和时限新建且产权在村集体的计生卫生服务室、老年活动室,每室补助乡镇2万元(其中启动基础建设补助10000元,主体竣工后补助5000元,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补助5000元);按照标准和时限,由农户投资建设、产权属于农户的计生卫生服务室投入使用且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农户5000元。按照标准和时限新建的农家店(限1处),投入使用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农户5000元。农民健身中心按照农民健身广场项目标准补助。
(三)补助程序:乡镇按照建设时限,进行自验并提出申请,新农村办现场验收合格的,按照建设阶段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乡镇负责兑现到村和农户。农民健身中心由区教文体局按照农民健身广场项目的补助标准和程序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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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农村示范村公益区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示范村公益区建设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区新农村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示范村公益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以奖代补”政策,调动乡村工作积极性。各乡镇、示范村重点抓好公益区的布局和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积极主动的协调解决好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时限和标准有序推进示范村公益区建设。
(二)加大督促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区新农村办要加大对示范村公益区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定期通报各村进展情况。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抓好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实施,落实好各项优惠措施。各乡镇要大力推行“乡镇领导包抓示范村、乡村干部包抓建设项目”的办法,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加大组织、督促和协调力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强化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公益区规划布局、工程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创新工作机制,解决资金难题。各乡镇要通过各种途径发动、组织、引导农户参与示范村公益区建设,使他们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建设方式,积极推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吸引群众投资公益区建设,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好资金难题。同时,要及时兑现各项补助政策,加强对各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用好资金、办好实事。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