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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为全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为全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同意,2019年继续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

对150名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提高他们的生活指数和幸福感。

二、对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进行托养

积极与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联系,依托托养机构,实现全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托养全覆盖。

三、为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

为精神残疾人每人发放一次性服药补贴400元,减轻其经济负担。

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用品进家庭活动

为40名残疾人发放书刊读物、文体健身用品,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五、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六、开展城乡贫困残疾人救助和慰问工作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

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100元给予补贴,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

八、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劳动技能水平

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城乡残疾人100名。

九、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项目

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当年录取为本科、大专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入学补助,第二年至毕业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录取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按照本科生每人3000元,大专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的残疾学生按走读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残疾中专生参照寄宿生标准执行)。

十、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 精神卫生日”“国际聋人节”等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演出、义诊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