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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免费婚前检查的实施意见

  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是有效预防出生缺陷,降低先天残疾儿发生率的重要手段。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精神,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我区免费婚前检查实施意见。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区,并在我区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免费婚检原则�
  (一)倡导与自愿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对象自愿参加婚检。
  (二)基本项目免费的原则。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凭《免费婚检卡》参加婚检,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的 “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四)婚检结果保密的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免费婚检机构
  我区确定的免费婚检机构为: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站。�
  四、婚检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的检查、咨询和指导服务一律免费。特需项目由受检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一)免费婚检基本项目:
  基本内容: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内、外科,五官科、内外生殖器官发育情况;
  2、辅助检查:⑴血尿常规;⑵乙肝五项;⑶梅毒筛查;⑷淋病筛查;⑸阴道分泌物检查;⑹女性腹部B超;⑺胸部透视;  
  3、咨询与指导:婚检机构应向受检人提供新婚知识、计划生育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其中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准备结婚男女双方,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前提的长效节育措施。
  五、婚检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卡》等相关资料后,到定点免费机构进行婚检,婚检结束后,由婚检机构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男女双方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每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100元/人。�
  (三)支付办法:区卫生局和计生局对免费婚检机构上报的婚检人数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实际婚检人数,与免费婚检机构每半年结算一次。
  七、部门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区计生、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计生局�
  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检,并做好婚检对象相关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卫生局�
  切实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对免费婚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婚检机构开展免费婚检工作,提供婚前保健优质服务。做好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编制免费婚检预算,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三)民政局�
  利用婚姻登记工作环节,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协助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负责发放《免费婚检卡》。
  (四)财政局�
  负责免费婚检专项经费管理,包括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和监督检查。根据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
  八、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