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为全区残疾人办好以下实事:
一、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治,对在定点机构参加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家庭给予2000元康复补助。
二、开展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和住院医疗救助工作
依托杨陵精神病医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补贴和住院医疗救助工作。
三、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
四、资助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
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资助工作。对今年新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本科补助5000元,大专补助3000元,中专补助2000元。对今年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本科补助3000元、大、中专补助2000元。
五、抓好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
对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对低收入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免费托养。
六、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
积极配合杨凌示范区医院开展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等培训工作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城乡残疾人200名,同时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管理员、辅助器具适配等技能培训。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第26次“全国助残日”、“爱耳日”、“ 精神卫生日”、“ 国际聋人节”等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演出、免费观看电影、康复义诊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九、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救助和慰问工作
对6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十、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器具适配
对肢体残疾人实施假肢适配,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