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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  

设定依据:  

杨陵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杨政办发〔2016〕20号)  

申请条件: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救助管理站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办理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杨陵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致贫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各种政策报销后相关票据,事故照片或证明资料等);  

4.救助对象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特困供养人员证件(五保证)/低保证/低收入对象认定表(区农林局扶贫部门认定)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镇(办)审核发放: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放救助金并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救助金分镇办进行划拨。  

办理地点:  

救助对象户口所属镇(办)民政工作站。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五 泉 镇:029—87094746   

揉 谷 镇:029—87041016  

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  

李台街道办:029—87030090  

杨陵街道办:029—87093143  

区民政局低保办:029—87016393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