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设定依据 :
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7〕118号)
申请条件:
具有杨陵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3、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核查书》等表格。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办审核(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地点:申请对象户口所属镇(办)民政工作站。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五泉镇:029—87094746
揉谷镇:029—87041016
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
李台街道办:029—87030090
杨陵街道办:029—87093143
区民政局低保办:029—87016393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