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设定依据:
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陕民发〔2012〕12号)精神,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审批和资金拨付。
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办理资料:
1、《陕西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2、医院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体火化证明;
4、逝者户口本、身份证;
5、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合法有效证件;
6、其他困难群众还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困难证明。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镇(办)审核: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会议研究后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后,上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
办理地点:
救助对象户口所属镇(办)民政工作站。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五 泉 镇:029—87094746
揉 谷 镇:029—87041016
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
李台街道办:029—87030090
杨陵街道办:029—87093143
业务指导电话:区民政局项目办029—87012346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