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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杨脱组办发〔2016〕4号  

杨陵区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精准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杨陵区精准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杨陵区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7月27日  



杨陵区精准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对象户的动态管理,做到应帮则帮、应退则退,根据杨凌示范区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精准脱贫对象动态管理的意见》(杨脱贫组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精准扶贫对象的退出

分为农户自愿申请退出和验收合格退出两种方式。  

(一)自愿申请退出。对经过帮扶,产生稳定收入来源,人均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且自愿申请退出的对象户,及时受理并销号,不再安排包抓部门包抓,但仍可延续享受相关帮扶政策一年,对帮扶成果予以巩固。

(二)验收合格退出。对未主动申请退出的对象户,年底前按以下步骤验收退出。

第一步:逐户核实评估。由包抓干部和村干部组成评估小组,综合考量低收入户收入水平以及上学、就业、住房安全、医疗保障、贫困缓解程度等,填写《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效果评价表》,并由脱贫对象签字确认。《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效果评价表》一式叁份,对象户保管一份备访备查,村委会保管一份用以开展评估,镇(办)保管一份以备审核。

第二步:村(社区)集体评议。村(社区)召开“两委”会集体审查评估小组评估意见。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逐户介绍入户评估情况,介绍一户,审议一户。党支部书记综合参会人员评议意见以及包抓部门负责人补充意见进行总结评价,逐户提出评议意见,形成《低收入户脱贫销号初选花名册》,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评议脱贫销号对象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9000元;2.达到“两不愁,三保障”;3.五类帮扶政策落地生效情况。

第三步:村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召开村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村(社区)“两委”会提交的《低收入户脱贫销号花名册》。审议结果现场宣布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对象花名册和《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效果评价表》报所在镇(办)。

第四步:镇(办)审核。镇(办)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村逐户审查,查阅村(社区)“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审查评估程序及公示公开情况,听取村党支部脱贫工作汇报,审核《低收入户脱贫销号花名册》中每户收入情况,将达到脱贫标准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将《低收入户脱贫销号花名册》和《低收入户精准脱贫工作报告》一并报区脱贫办。

第五步:区级评估验收。对全区达到脱贫标准,拟退出帮扶范围的低收入户,由区脱贫办负责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统计部门组成区级评估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记录、走访农户的形式,对精准识别 “十步法”,五大帮扶办法政策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包抓部门、镇(办)履职情况以及退出程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验收。

第六步:退出、销号。对验收合格且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低收入户,从“杨陵区低收入户信息系统”中退出并销号,不再安排包抓部门包抓,但仍享受相关帮扶政策一年,由镇(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对验收合格但不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对象户,将其从“杨陵区低收入户信息系统”中退出但不销号,继续安排包抓部门包抓,同时采取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帮扶模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出。但对经过帮扶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把帮扶政策当成“免费午餐”或用于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违法事项的对象户,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镇(办)审核、区脱贫办备案后,予以强制退出,终止各类帮扶政策。  

二、精准扶贫对象的纳入

每季度末20日前由各镇(办)组织辖区各村组提出新增贫困人口名单,按照精准识别的标准和程序,即“九不准”和“十步法”进行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报。对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返贫的家庭,由农户向村组进行申报,并提供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小组初评。各村民(居民)小组要召开群众代表会,对申报户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建议名册,报村核查小组开展入户调查。

第三步:开展入户调查。由各镇(办)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村干部组成核查小组,逐组入户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家庭基本情况,掌握致贫原因,核算年均收入,将《新增扶贫对象花名册》报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步:村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并公示。召开村民(居民)代表大会,对核查小组提交的《新增扶贫对象花名册》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现场宣布并立即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对象户花名册报镇(办)审定。

第五步:镇(办)审定并公示。各镇(办)要成立审核小组,审核《新增扶贫对象花名册》和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象户名单,审查新增扶贫对象户的真实性,对审定结果负总责,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将公示对象花名册报区脱贫办核定。

第六步:区脱贫办网上公示。区脱贫办根据各镇(办)上报的《新增扶贫对象花名册》审定意见,进行逐一调查核定,将新增对象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步:纳入和建档立卡。对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的低收入户,进行建档立卡,将其录入“杨陵区低收入户信息系统”予以管理,并由区脱贫办组织分配至有关部门予以包抓,享受精准脱贫帮扶政策。

附件: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效果评价表 


附件 扶贫对象精准脱坡效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