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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新农合相关政策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精准脱贫目标人群享受新农合以下优待政策:   

1、实施低收入家庭健康卡制度。   

2、家庭成员持健康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免除普通挂号费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3、家庭成员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低保户给予100%报销,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给予80%报销,直至年度最高封顶线,并开展送医上门服务。   

4、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医保报销时均不设起付线;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在现行医保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   

现就落实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健康卡制度的落实   

目前,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已启动,为了确保上述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起得到有效落实,在居民健康卡启用实施前,对低收入家庭合疗证加盖“2016年度精准脱贫低保户低收入家庭”、“2016年度精准脱贫非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专用印章,作为低收入户精准脱贫新农合享受待遇政策有效凭证。此项工作由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工作组,村卫生室配合,联系包抓干部做好合疗证的核对、确认、加盖专用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一并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户征求包抓干部、低收入户对精准脱贫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5月30日完成专用章加盖,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后报区合疗办。   

二、门诊普通挂号费免除及“一站式”服务   

健康卡启用前,低收入家庭成员凭加盖专用章的合疗证享受免除区内定点医院门诊普通挂号费。   

2015年6月区卫计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在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免除门诊普通挂号费。   

对于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未免除门诊普通挂号费的,村卫生室协助低收入户收集整理门诊挂号票据,报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免除;对6月1日以后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加盖专用章的合疗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免除,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未按区上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区卫计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予以督导落实,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7012310。   

农村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通车”报销“一站式”服务,具体详见后面第四条住院报销程序。

三、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   

(一)报销标准